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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
日期:2017/5/11 点击:1419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我省入境旅游发展和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四川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意见》(川府发〔2013〕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6〕55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金在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开拓来川入境旅游客源市场。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川内景区、酒店和境内外旅行社等旅游企业。

第二章 奖励项目、标准及条件

第四条 入境奖励包括组织入境旅游奖励和境外宣传促销奖励两类。

第五条 组织入境旅游奖励,包括入境游客人天数总量排名奖励和入境游客人天数增量排名奖励两类。

(一)入境游客人天数总量排名奖励

奖励对象:在四川登记注册,上一年度实际接待来川旅游境外游客人天数总量排名全省前10位的旅行社。

奖励标准:根据排名次序给予22-40万元不等的奖励。

第一名奖励40万元,第二名到第十名依次递减2万元,第十名奖励22万元。

(二)入境游客人天数增量排名奖励

奖励对象:在四川登记注册,且上一年度实际接待来川旅游的境外游客不低于2000人天数,且人天数增量列全省前十位的旅行社,已获得上一年度入境游客人天数总量排名奖的旅行社不能再申请该项奖励。

奖励标准:根据排名次序给予2-2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到第十名依次递减2万元,第十名奖励2万元。

第六条 境外宣传促销奖励,包括境外主要客源地投放四川旅游产品广告、赴境外旅游促销和邀请境外主要客源地旅行社或媒体记者赴我省线路考察等奖励。

(一)境外主要客源地投放四川旅游产品广告奖励

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公共媒介(包括报刊、电视台、Expedia或TripAdvisor等境外旅游网站,公共区域LED、灯箱和城市公共交通等)投放四川旅游产品广告。

奖励对象:川内景区、酒店及境内外旅行社。

奖励标准:按广告总费用的40%计算奖励资金,每家投放(含联合体投放)奖励不超过20万元,每年申报一次。

(二)自主赴境外旅游促销活动奖励

1.自主赴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参加国际知名旅展奖励

奖励对象:川内景区、酒店及境内外旅行社;

奖励标准:每次参展奖励4万元,同一企业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4次;

2.参加四川省旅游发展委组团赴境外宣传营销奖励

奖励对象:全程参加由四川省旅游发展委组织的境外旅游形象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的川内景区、酒店和境内旅行社(承办四川省旅游发展委组织的该次境外宣传推广活动项目的旅行企业不能申请该项)

奖励标准:补助1名参团一线营销人员的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和参团期间的境外城市间机票费。

3.自主赴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开展四川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奖励

奖励对象:自主赴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举办宣传四川旅游推广活动的川内景区、酒店及境内外旅行社。

奖励标准:按推广活动总费用的40%计算奖励资金。每家(含联合体)奖励不超过40万元,每年申报一次。

(三)邀请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旅行商或媒体记者赴我省线路考察奖励

奖励对象:上一年度获得接待入境游客人天数总量排名奖的川内旅行社,且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奖励办法:邀请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旅行商或媒体记者共计不超过10人来川进行四川旅游线路考察、采风,在川考察时间不超过8天,按照600元/人.天给予补助。

第三章 申请及审核

第七条 申请奖励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直接向四川省旅游发展委申报奖励,并提交相关资料。每个季度最后一周集中受理事前和事后申报材料,其它时间不接受申报。资料及具体要求附后。

第八条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成立奖励评审小组,结合当年入境旅游市场工作计划和客源市场实际情况以及宣传需求,负责按照有关流程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及奖励资金,并在四川旅游政务网(www.scta.gov.cn)和四川旅游资讯网(www.tsichuan.com)进行公告7天。公告期满无异议,四川省旅游发展委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拨付资金,并将材料永久保存。

第九条 不符合奖励对象范围、申报材料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记录的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第十条 “入境游客人天数排名奖励”、“入境游客人天数增量排名奖励”,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评审并拨付资金;“客源地投放四川旅游产品广告奖励”、“赴境外旅游促销奖励”、“邀请境外旅行社或媒体赴我省线路考察奖励”,前三个季度提交申请的项目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评审并拨付奖励资金,当年第四季度提交申请的项目于次年12月20日前完成评审并拨付奖励资金。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奖励对象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涉及该项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将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以后3个年度的奖励申报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奖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运作入境旅游,扰乱正常入境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三)入境游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评审细则

一、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申报流程及细则

(一)入境游客人天数总量排名奖励

1、填写并提交入境游奖励申请表(表2);

2、提交申报材料、初评:各自愿申报“总量排名奖”的旅行社请于次年2月10日之前向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场促进处提交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资料。(包括提交入境游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经省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质量规范管理处资格审核通过的旅行社可进入初评;

3、经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评审小组对初评后列出的旅行社名单前十名由我委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数据进行专项审计核实。凡因所报数据不实,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由排名第十一的依次递补进入审计、核实环节。进入审计、核实环节的旅行社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以下审计材料:

①填写并提交上一年度实际接待来川旅游境外游客人天数清单表(按月份、入境团队分类装订)(表3);

②申报旅行社与境外组团社或境内接团社签订的单团四川地接合同、或协议、或确认单和在实际接待中与酒店、餐厅等的食宿交通往来确认凭证;或申报旅行社与境外组团社或境内接团社签订的系列团总合同和在实际接待中与酒店、餐厅等的食宿交通往来确认凭证;或申报旅行社与游客直接签订的旅游合同和在实际接待中与酒店、餐厅等的食宿交通往来确认凭证等(按月份、入境团队分类装订;合同、协议和确认单需明确游客人数、天数、行程、起止时间和游客清单);

③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上打印的电子行程单(按月份、入境团队分类装订);

④上述3项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首页和骑缝)。

(二)入境游客人天数增量排名奖励

1、填写并提交入境游奖励申请表(附件3);

2、提交申报材料、初评:各自愿申报“增量排名奖”的旅行社须于次年2月10日之前向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场促进处提交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资料。(包括提交入境游奖励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查,经省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处资格审核通过的旅行社可进入初评;

3、经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评审小组对初评后列出的旅行社名单前十名由我委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数据进行专项审计核实。凡因所报数据不实,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由排名第十一的依次递补进入审计、核实环节。进入审计、核实环节的旅行社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以下审计材料:

①填写并提交实际接待来川旅游境外游客人天数清单表(包括上一年度及上上一年度,按年度、月份、入境团队分类装订)(表3);

②申报旅行社与境外组团社或境内接团社签订的单团四川地接合同、或协议、或确认单和在实际接待中与酒店、餐厅等的食宿交通往来确认凭证;或申报旅行社与境外组团社或境内接团社签订的系列团总合同和在实际接待中与酒店、餐厅等的食宿交通往来确认凭证;或申报旅行社与游客直接签订的旅游合同和在实际接待中与酒店、餐厅等的食宿交通往来确认凭证等(包括上一年度及上上一年度,按年度、月份、入境团队分类装订;合同、协议和确认单需明确游客人数、天数、行程、起止时间和游客清单);

③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上打印的电子行程单(按年度、月份、入境团队分类装订);

④上述3项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首页和骑缝)。

(三)境外主要客源地投放四川旅游产品广告奖励

1、事前申报:各自愿申报该奖项的旅游企业(含联合体<本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奖励对象>),至少在项目启动前1个月填写并提交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事前审核表(表1)。表内须仔细填写广告投放方案(投放方案需包含媒体介质选择,方案需结合实际投放情况提供:广告尺寸、版面位置,广告时长、时段、地段、位置等,所有宣传投放方案均需提供样稿报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审定,广告内容需体现四川省旅游发展委LOGO)及预算明细,表后须附当地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投放平台的市场评估资料(如当地报刊发行量及在该国家或地区报刊销售排名、电视台收视率及在该国家或地区收视排名、网站点击率及在该国家或地区排名、户外广告区域的人流量及在该国家或地区户外广告投放热门度排名等内容)。

事前审核表须经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审核通过,才能进行入境旅游奖励申请。

2、事后申报: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表(表2)并提交评审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材料包括:

①登载广告的报刊原件、电视台播放广告的录像(录像画面需录制完全,能清晰可见电视频道的logo,投放时间证明、广告投放证明)、户外广告的现场照片(照片至少需要3张,投放广告第一天、最后一天以及中间任意一天。拍照的工作人员需持当日当地报纸与户外广告合影,能清晰可见报纸上的时间)、网站截图等;

②与媒体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审核过后退还申请人),绩效报告原件(绩效内容需与事前审核表填报的方案一致,列明刊登广告的出资方、广告刊登时间/时段、地点/区域/频道);

③境外媒体或广告代理商或境外组团社出具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复印件(需清晰可见收款方的签章或签字)、外汇水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企业);

④第三方权威机构对投放效果进行评估的材料。

⑤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司鲜章,照片则在背面盖章。(骑缝)

(四)自主赴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参加国际知名旅展 奖励

1、事前申报:填写并提交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事前审核表(表1),仔细填写赴境外参展方案(展台背景板内容需体现四川省旅游发展委LOGO)、参展人员名单及预算。四川省旅游发展委根据参展方案、当年客源市场宣传需求和全球各客源市场宣传工作安排,对事前审核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才能进行入境旅游奖励申请。

2、事后申报: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表(表2)并提交评审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申报材料包括:

①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表;

②购买展位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企业);

③参展人员国际往返机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企业);

④参展人员护照首页复印件;

⑤参展人员签证页复印件;

⑥参展人员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

⑦旅展主办方邀请函;

⑧现场售卖四川旅游线路产品活动报告(报告附件要包括现场图片或视频、现场售卖四川旅游产品合同、境外媒体对该展览的报道等佐证材料);

⑨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企业的鲜章。

(五)参加四川省旅游发展委组团赴境外宣传营销奖励

1、事前申报:填写并提交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事前审核表(表1),仔细填写参团方案、行程、乘坐的交通工具及人员名单。事前审核表须经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通过,才能进行入境旅游奖励申请。

2、事后申报: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表(表2)并提交评审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申报材料包括:

①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表;

②参团人员护照首页复印件;

③参团人员签证页复印件;

④参团人员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

⑤参团人员国际往返机票、境外城市间机票原件;

⑥参团人员参加公务活动的现场照片(每一场活动均需提供一张);

⑦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企业的鲜章,照片则在背面盖章。

(六)自主赴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开展四川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奖励

1、事前申报:各自愿申报该奖项的旅游企业(含联合体<本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奖励对象>),至少在项目启动前1个月填写并提交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事前审核表(表1),提供详细的宣传营销活动方案(活动涉及背景板内容需体现四川省旅游发展委LOGO)、行程、出访人员名单及预算明细。四川省旅游发展委根据宣传推广活动方案、当年客源市场宣传需求和全球各客源市场宣传工作安排,对事前审核表进行审核。申请单位凭审核通过的方案进行入境旅游奖励申请。

2、事后申报: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表(表2)并提交评审材料进行集中评审。申报材料包括:

①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表;

②出访人员护照首页复印件;

③出访人员签证页复印件;

④出访人员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

⑤出访人员国际往返机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申请企业);

⑥申请企业与活动承办商签订活动执行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申请企业)、外汇水单;

⑦活动报告(报告附件包括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等,至少提供3张出访人员在活动现场不同角度的照片);

⑧宣传推广活动须提供当地主流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报道的佐证材料;

⑨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的鲜章,照片则在背面盖章。

(七)邀请境外四川主要客源地旅行商或媒体记者赴我省线路考察奖励

1、事前申报:填写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事前审核表(表1)并提交事前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事前审核表、来川考察人员名单表(表4)、考察人员所在机构的简介、采访计划、器材清单和企业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上一年度获奖通知。

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事前审核表内需仔细填写邀请接待行程安排方案(方案包括来川时间、考察人数、详细的行程安排)及预算。如来川考察人员中涉及媒体记者,媒体记者需办理记者(J2)签证。

事前审核表须经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通过,才能进行入境旅游奖励申请。

2、事后申报: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表(表2)并提交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实际接待行程安排(需列明住宿的酒店,用餐的餐厅,考察的景点,是否使用了景区内交通、缆车、讲解、保险等)、实际接待费用明细、接待涉及的所有原始发票。

二、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评审流程

(一)终审、公示:会计师事务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核实后形成审计报告(入境游客人天数总量、入境游客人天数增量以审计后的人天数进行排位、其他项目以会计师审核后的奖励金额为准),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评审小组对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终审,终审结果将在四川省旅游政务网(www.scta.gov.cn)和四川省旅游咨询网(www.tsichuan.com)进行公示;

(二)奖励资金拨付:由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通过对公账户将奖励资金拨付获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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