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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A级旅游景区最高可获奖励500万
日期:2017/6/22 点击:1458 【打印】 【关闭

2017年1月1日起,新创建的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次性可获最高500万元奖励。这是我市加快推进旅游强市建设,打造旅游品牌、开拓客源市场、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的又一重大举措。

目前,我区有2家景区正在申报创建为AA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有望首批获得市旅发委奖励。

宜宾市创建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奖励办法规定:新被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200万、50万;新被列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相关名录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被列入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相关名录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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