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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
日期:2016/8/22 点击:1840 【打印】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根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旅游局定于2016年11月5日实施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http://lyrc.cnta.gov.cn/indexzg.aspx(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当于2016年7月29日9:00至8月29日20:00期间登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

(二)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安排实施,应于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应提交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健康证明(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不要求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现场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三)交费

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24:00。交费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考生自2016年10月26日9:00起至考试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由笔试与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笔试采取机考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一、二、三、四)。现场考试科目为:导游服务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总分100分(其中科目四占比不少于50%),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五中文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

科目五考试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场考试工作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大纲: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考生可访问国家旅游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考试大纲,下载地址为:http://www.cnta.gov.cn/zwgk/tzggnew/gztz/201601/t20160119_758510.shtml

四、考试时间

科目五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安排确定,并提前向考生公布。科目五考试应于2016年12月9日前完成。

五、收费

收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笔试机考科目评卷由计算机系统完成,现场考试评分由现场考试评委完成。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结果经国家旅游局审查后公布。2016年12月30日12:00时起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成绩复核

考生需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复核申请,核查后结果为最终结果。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国家旅游局委托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向合格考生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考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旅游中等职业学校导游专业2017年毕业生可以报考,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三)已经获得中文导游资格,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考科目五。

(四)国家旅游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在网上报名系统首页和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有关考试和工作信息,考生获取有关信息的路径为:网上报名系统首页和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办事大厅>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流程>导游人员从业资格核准。

十、有关要求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考试工作,保证2016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考试管理。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严格遵守行政审批规范,加强对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费用收取、结果发布、证件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时限开展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国家旅游局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联系人:李威 王晓霞

电 话:010-65201925 65201924

传 真:010-652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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