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旅游委(局):
为加快我省旅游产品转型升级,适应居民休闲度假旅游需求快速发展需要,为人民群众积极营造有效的休闲度假空间,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扎实推进2017年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创建与复核依据
(一)《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10)(以下简称《标准》);
(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三)《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创建单位
(一)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经自愿申报、技术评估、现场辅导、省检,2016年我省择优推荐了峨眉、阆中嘉陵江山、大青城等3家不同类型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按照“成熟一家,推荐上报一家”原则,对通过整改提升,自评达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认定标准的省级旅游度假区可积极申报。今后,省上不再统一组织申报与推荐。
(二)省级旅游度假区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川旅产领办〔2016〕23号),通过基础评价,但尚未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9家创建单位。
今年自愿申报的单位。
三、复核单位
依据《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复核每3年至少进行1次”要求,拟对首批省级旅游度假区9家认定单位进行全面复核(不含西昌邛海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推荐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3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根据《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申请设立省级旅游度假区,由省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公布”及行政审批有关要求,从2017年开始,将“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审核”纳入省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工作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审核工作主要分基础评价、整改提升、省检认定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基础评价阶段。按照“自检—申报—资料审核与基础评价”的程序进行。
1.自检。创建单位首先对照国家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认真自评。
2.申报。自检达到申报条件的方可进入申报程序,填写“申报书”,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到省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去年通过基础评价仍在创建的单位也要补报)。一般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17年为5月30日前)。
申报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申请报告书(见附件2);
(2)度假资源评估报告;
(3)创建工作方案;
(4)细则一强制性指标达标情况说明材料(含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5)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要注明每项得分理由)。
3.资料审核与基础评价。省旅游发展委自受理“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后4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和所在地市(州)、县(区、市)旅游部门共同完成资料审查与基础评价(2016年通过基础评价的不经过此程序),基础评价结果(含技术评估意见)以正式文件方式通知申报单位(由市州、县旅游部门转送),通过基础评价的列为重点培育单位。
(二)整改提升阶段。通过基础评价的申报单位,进入创建(整改提升)阶段,创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超过创建期的重新申报)。根据省旅游发展委技术评估意见,创建单位应科学制订创建方案,完善创建措施,加强整改提升,确保创建取得成效。
根据创建单位申请,省、市(州)旅游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辅导,提出整改提升意见。
(三)省检认定阶段。
1.申请。创建整改提升工作完成后,创建单位需到省政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省检报告,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省检报告(含整改提升情况报告),细则二旅游度假区等级综合评分细则自评打分表。一般每年申请省检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2.省检。省旅游发展委自受理申请省检材料后45个工作日内,由省旅游度假区评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审(不单独对度假区内度假村、度假酒店等独立度假设施进行等级评定)。对省检不达标的,2年后方可重新组织申报。
3.认定。由省旅游度假区评定办公室负责将创建单位省检情况提交四川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在四川旅游政务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社会公示,对公示无重大异议的单位,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市(州)旅游部门和各认定单位。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申报与认定程序,按国家旅游局《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执行。
五、省检方法与内容
(一)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度假产品(分主题度假产品的体系化、精细化、特色化建设项目和非主题度假产品的多样性建设项目)、度假配套设施(多类型食宿接待设施、不同人群服务设施、会议接待设施、咨询服务中心、停车场、厕所、购物场所等)、内部交通、环境与安全管理设施等建设情况。
(二)抽样调查。因时间关系,游客问卷调查由创建单位委托市(州)以上(含)统计部门或法定调查机构提前实施。评审时,游客问卷得分由评审组统计人员根据有效问卷各题的算术平均值计入相应的游客问卷分项得分栏。
(三)资料审核。核查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包括: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旅游度假资源评估报告(含同类主干资源比较),创建工作报告,细则一、二自评表(含评分说明);细则一、二所涉及的各项统计数据、监测数据等基础资料汇编以及相应支撑材料,如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审批文件、达标证书、工作记录、培训记录、投诉及重大事故处理记录等。
(四)总结会议。主要听取创建单位汇报,提出评审与整改意见。
六、要求
(一)强化工作统筹。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的重要体现,作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旅游消费需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重要举措,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和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打造世界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坚持规划与标准引领。旅游度假区集度假产品、多样性配套设施,以及住宿、休闲、游览、娱乐等功能于一体。度假区建设要认真做好顶层设计与专项规划,突出“三抓”(抓环境、抓度假项目布局、抓度假配套设施,其中环境是度假区发展的第一要素)和“四性”(完备性、舒适性、文化性和安全性),有针对性整改提升,确保创建取得成效。市(州)、县(区、市)旅游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实行首席检查员责任制及更严格的检查员管理制度。根据创建单位申请省检报告,由省旅游度假区评定办公室牵头成立由首席检查员(旅游专家)1人、检查员(环保、文化、安全等方面专家)2-3人和监督员2人(省、市州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现场评审小组,严格对照标准和细则进行现场考察、佐证资料核查、综合评审打分、撰写评审报告等工作,提出是否达标建议。
(四)认真组织复核。重点检查复核单位近三年来提升情况,复核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等级认定。省检复核时间为8-9月份。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省级旅游度假区复核单位名单'下载
'附件2: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申请报告书'下载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